5.2申请资料:认证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及认证实施的需要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申请资料清单,应至少包括认证申请书或合同、认证委托人和生产者的注册证明、《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描述》(附件1)、《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按附件2编写)等。认证委托人应按认证实施细则中申请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2申请资料:认证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及认证实施的需要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申请资料清单,应至少包括认证申请书或合同、认证委托人和生产者的注册证明、《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描述》(附件1)、《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按附件2编写)等。认证机构负责审核、管理、保存、保密有关资料,并将资料审核结果告知认证委托人。
6.1.5型式试验报告:认证机构应规定统一的型式试验报告格式。型式试验结束后,实验室应及时向认证机构、认证委托人出具型式试验报告。本规则基于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摩托车乘员头盔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认证委托人应确保在获证后监督时能够向认证机构和执行法机构提供完整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6.2认证评价与决定:认证机构对型式试验结果、和有关资料/信息进行综合评价,评价通过,按单元颁发认证证书;评价不通过,认证终止。
8.4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及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认证机构应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并采取适当方式对外公告被注销、暂停、撤销的认证证书。2认证依据标准:GB811摩托车乘员头盔:上述标准原则上应执行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尤新版本。在证书暂停、注销、撤销期间,对于其证书覆盖已出厂、进口的摩托车头盔,认证委托人应根据证书暂停、注销、撤销原因评价产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给定认证机构进行通报或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产品符合117号令相关要求。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头盔质量测试机构的tbk天标检测于2024/4/28 10:04:36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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