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授权代理为了能确保前述CE标志 (CE Marking )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4项要求得以满足,欧盟法律要求位于30个EEA 盟国境外的制造商必须在欧盟境内指i定一家欧盟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理)(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以确保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在流通过程及使用期间产品“安全”的一贯性;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i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1994年3月23日,欧洲委i员会采用了“潜在爆i炸环境用的设备及保护系统”(94/9/EC)指令。对被市场监督机构发现的不合CE要求的产品、或者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但是已加贴CE标签的产品,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比如从货架上暂时拿掉,或从市场中永i久地撤除);已加贴CE标签之产品型号在投放到欧洲市场后,若遇到欧盟有关的法律更改或变化,其后续生产的同型号产品也必须相应地加以更改或修正,以便符合欧盟新的法律要求。
适用认证:
1. 制造商相关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初步申请。CE认证流程
2. 申请人填写CE-marking申请表,将申请表,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文件一并寄给实验室(必要时还要求申请公司提供一台样机)。
3. 实验室确定检验标准及检验项目并报价。
4. 申请人确认报价,并将样品和有关技术文件送至实验室。
5. 申请人提供技术文件。
6. 实验室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申请人根据收费通知要求支付认证费用。
7. 实验室进行产品测试及对技术文件进行审阅。
8. 技术文件审阅包括:a文件是否完善。b文件是否按欧共体官i方语言(英语、德语或法语)书写。
9. 如果技术文件不完善或未使用规定语言,实验室将通知申请人改进。
10. 如果试验不合格,实验室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允许申请人对产品进行改进。如此,直到试验合格。申请人应对原申请中的技术资料进行更改,以便反映更改后的实际情况。
电磁兼容指令CE认证核心要求:
电磁兼容指令CE认证要求所有电气、电子产品及装有电气、电子元件的设备所产生的电磁波发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以免干扰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换言之,一家欧盟授权的认证机构并不可能针对所有的产品种类进行认证,即使对其被授权的产品种类,通常情况下也并非被授权所有的模式。同时还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抗干扰能力,以使产品在正常条件下能正常运行(亦即,能抵抗由其他设备所发射出的、低于工业标准所允许的限值的电磁波干扰。)
不适用机械CE认证的机械产品:
仅以人类作为动力源的机械,但用于升降负荷的机械除外;
直接与接触的医i疗器械;
用于集市广场或游乐园的设备;
蒸汽锅炉、罐和压力容器;
为核用途二特殊设计或应用的机械,出现故障时,会导致性辐射;
机械零部件形成的性源;
轻武i器;
汽i油、柴油、液体及危险物质的储罐和输送管道;
远洋船只和近海机动设备,连同其上的设备;
公共或私人的载人索道(包括缆车);
农业和林业用拖拉机(按74/150/EEC定义);
使用安装在齿轮及齿条轨道式的车辆的人员输送装置;
矿山卷扬装置;
舞台升降机;
运送人或人与货物的建筑工地升降机。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新能源智能设备CE认证体系的苏州全道通检测于2025/5/7 8:02:2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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